尊敬的客户:
为向您提供更加安全快捷的服务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,我司已正式启用电子化“公章”、“基金业务专用章”、“合同专用章”和“法定代表人名章”。
一、 电子化印章的法律效力
我司在合同、协议等法律文件上合法使用的上述电子化印章,与实物印章加盖的印记本质相同,属于我司合法、有效的真实意思表示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。
二、 我公司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如下:
1.基金合同/业务协议;
2.基金业务信息披露文件;
3.认购、申购确认文件;
4.公司信息披露文件;
5.可实现全流程线上化、远程办理类业务的相关文件。
三、 电子化印章的验证方法
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您可主动联系我司进行验证,您也可通过Adobe验签程序、第三方验签网站等方式进行验签。凡所得合同文本信息与打印印章的合同文本不一致的,均为虚假印章,非我司真实意思表示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前海枫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
2023年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