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发展,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等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制定《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2022年3月18日,枫富资本电基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“电建租赁第2期绿色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(碳中和)”次级份额。
2021年12月23日,枫富资本健赢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“中交二公局工程尾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”次级份额。成功助力5.26亿ABS专项计划顺利发行。